人力资源处

时间:2016-07-04作者:浏览量:

    人力资源处是在学院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人事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的方针政策,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人事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根据学院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参与审定学院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工作,协助核定人员编制及人员调配。

    三、负责办理全院教职工(含兼职、客座、名誉教授等)的招聘、转正、定级、解聘等相关手续,协助办理干部任免、提拔等具体行政手续。

    四、负责与人才交流中心联系办理聘任人员的人事档案代理、户口挂靠等相关手续。

    五、负责按月向本院财务部门、人才交流中心报送并缴纳聘任人员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的工作。

    六、按管理权限主办教职工的鉴定、考核和奖惩工作,并协同相关部门搞好教职工评选先进的工作。

    七、承担学院职称改革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的推荐、聘任和考核工作。

    八、按学院档案管理制度和市人才交流中心的要求,负责整理、归档、报送各类人事档案材料。

    九、按管理权限负责教职工的人事审查、人事证明、经济情况证明等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院教职工的校徽、工作证的定做、发放和收缴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全院教职工的请假、休假、销假等相关手续。

    十二、负责教职工的伤亡抚恤及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的核定及发放工作。

    十三、负责编报全院劳动工资计划,在院领导授权下承办教职工的调资、升级、政策补贴、奖金、教学酬金、加班、夜班、劳务酬金的核定工作。

    十四、负责全院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发放标准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院参加学术团体会员的管理和教职工在职教育及培训工作,并办理教职工报考学校的相关手续。

    十六、组织人力资源预测,拟定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标准,组织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人员培训。

    十七、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等相关人事劳资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九、负责全院教职员工的体检组织工作。

    二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