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 宣传 纪检

时间:2016-07-04作者:浏览量:

组织部 

组织部是学院党委和行政组织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参谋助手。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政的工作部署,拟订党政组织工作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并报学院党政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会议精神和学院党政有关组织工作的指示、决议。    

三、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针对独立学院的特点,协助学院党政正确考察、考核、配备和使用干部。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考察干部(包括后备干部),向学院党政提出干部配备和任免的建议意见,并根据学院党政会议决议,按程序办理干部的任免手续。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全院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考核。负责选送年轻干部分期分批到上级党校培训和下基层锻炼的工作。 

五、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队伍素质。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党委的中心工作,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加强理想、宗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

六、帮助和指导院内基层党组织安排好党内教育和组织生活,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内教育、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的情况。

七、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定期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

八、负责学院参军入伍学生、出国(境)人员的政审以及办理自费出国人员中有关党员保留党籍的工作。    

九、坚持党员标准、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搞好入党前的党校集中培训。根据党委的要求,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十、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关心知识分子在政治、工作和业务上的成长进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优秀知识分子的推荐、表彰工作。加强同知识分子的联系,了解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搞好部门自身建设和做好其它工作。抓好组织部干部学习党建理论、政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和定期公布等工作,负责党刊、杂志的订发工作。负责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接待党建方面的来信来访以及党内的统计报表和有关档案的立卷归档等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党组织及学院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宣传部 

    宣传部是学院党委和行政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参谋助手。

    一、组织协调全院教职工的理论学习、形势政策教育和法制教育。制订教职工的政治学习计划,提供学习资料,并负责督促、检查和考核。组织形势政策或法制教育报告和讲座。同时,负责全院的人文素质教育。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对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及时总结交流经验。

    三、负责全院宣传舆论阵地建设。组织全院经常性的宣传工作,对学院的各种重要活动、重大节日和庆典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并归类存档各类宣传资料,使校园网络成为学院党委、行政和师生员工的喉舌。在宣传内容上,坚持党性原则和宣传纪律,注重政治把关和业务指导。 

    四、定期了解和研究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组织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协同团委、学生处、各系部抓好学生的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负责办好《重庆移通学院》报等信息刊物。
    七、负责学院的对外宣传及相关工作。
    八、完成上级党组织及学院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监察室

    纪检监察室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贯彻执行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党的章程和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切实履行保护、教育、监督、惩处四项职能。

    二、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廉洁从政、遵纪守法教育,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遵守党纪党规的情况。

    三、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实施《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五、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检举、控告和党员的申诉,保护控告、检举者,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查处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案件,并把处理意见报告党委和上级纪委,坚持从严治党。

    七、按照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制订纪检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

    八、做好有关纪检的统计报表、档案整理等工作。

    九、完成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